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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开展的供应链业务所涉及的下游需求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钢宝股份为其开展的供应链业务所涉及的下游需求客户提供单个客户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担保(包括池保证金、仓单回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钢宝股份为上述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 85.9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要求客户追加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且实际控制人应不涉及房地产、类金融、地方隐性债务及其他浙商银行严格控制类行业。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钢宝股份于2021年度继续开展供应链业务,并为单个客户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包括池保证金、仓单回购)。【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自上述供应链业务开展以来,未出现客户逾期还款情况。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经钢宝股份与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就钢宝股份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保留“池保证金”不变,对“仓单回购”方式进行简化,同时提高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要求,具体如下:

(一)“仓单回购”方式简化

取消“仓单质押”及“仓单回购”步骤。若品种指数较合同签订当日的跌幅达到或超过预警线,钢宝股份须在触发预警线当天,通知客户在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内向钢宝指定账户补充保证金以弥补触发预警线当日货值的差额;当客户弃货、指定的品种指数较合同签订当日的跌幅达到平仓线、客户未补足保证金或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时,客户无条件同意钢宝股份将剩余钢材进行平仓处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客户向浙商银行应支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如平仓所得货款无法覆盖客户贷款本息,差额部分由浙商银行先向客户追偿,如客户未在借款到期前一自然日结清,则由钢宝股份于到期日按应支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的余额进行差额补足。

(二)提高被担保人资信要求

1、下游需求客户资质由“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注册成立不低于六个月”调整为“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持续经营两年以上;若经营不满两年,须提供材料证明实控人行业内相关从业经验满两年”。

2、下游需求客户上年度纳税销售总额由不低于2,0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000万元。

三、本次简化担保程序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此项担保,钢宝股份采取了资质准入、预交保证金、物联网监管、区块链存证及逐日盯市等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简化担保程序实质为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没有扩大钢宝股份的担保风险。

钢宝股份在客户还款前始终控制货权,及时跟踪市场情况,如遇需平仓情况,操作更加便捷。

银行提高客户授信准入资质,客户资质由注册半年以上提升为持续良好经营两年以上,上年度纳税销售总额由不低于2,0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000万元,从源头加强了对客户的管控。

本次简化担保程序不会产生新风险点,不会对公司/钢宝股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调整后,后续新业务按照新协议操作,目前正在开展的业务按照原协议执行。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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