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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六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规范,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未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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