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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独立意见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合力”)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此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及安阳合力自身利益的行为。

2、安阳合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阳合力提供担保。(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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