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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08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开展的供应链业务所涉及的下游需求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钢宝股份为其开展的供应链业务所涉及的下游需求客户提供单个客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包括池保证金、仓单回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钢宝股份均未为上述客户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宝股份于2020年7月3日获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出具的批复,同意给予钢宝股份平台管控额度1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专项用于以钢宝股份为核心企业开展分销通业务。

为了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及帮助中小微下游需求客户拓宽融资渠道,钢

宝股份开展供应链业务,并为单个客户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包括池保证金、仓单回购)。

该业务模式如下:浙商银行根据钢宝股份推荐,在平台管控总额度内给予单个客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钢宝股份收到客户保证金(代采钢材金额的15%-20%)后,按代采钢材金额80%对客户进行放款,并受托定向支付给钢宝股份。

钢宝股份为客户采购钢材后,直接发运至钢宝股份指定的监管仓库,并生成出质人为客户、质权人为浙商银行的数字仓单。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浙商银行分批还款、分批解押提货。在上述业务项下,钢宝股份为客户履约能力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池保证金

钢宝股份以客户借款余额5%作为保证金(不足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计算)。如客户发生违约,浙商银行可直接扣划该部分保证金用于清偿。

2、仓单回购

钢宝股份负责盯市。若品种指数较合同签订当日的跌幅达到5%(含本数,下同),则触发预警线,钢宝股份须在触发预警线当天,通知下游需求客户在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充保证金以弥补触发预警线当日货值的差价;当指定的品种指数较合同签订当日的跌幅达到15%、下游需求客户未补足保证金或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钢宝股份须在15个自然日内将剩余钢材进行平仓处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客户向浙商银行应支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如平仓货款无法覆盖客户贷款本息或钢宝股份未在约定时间内平仓,差额部分先由浙商银行向客户追偿,如客户未在借款到期前一自然日结清,则由钢宝股份于到期日按应支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的余额进行仓单回购。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钢宝股份开展供应链业务,并为单个客户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包括池保证金、仓单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拟担保的下游需求客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注册成立不低于2年;

2、上年度纳税销售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被担保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拥有稳定的业务销售渠道,信誉及履约记录良好;

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担保方式:一般责任保证,具体包括池保证金、仓单回购责任。

(二)担保类型:供应链业务。

(三)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四)担保总额度:单个客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

(五)钢宝股份拟采取如下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1、钢宝股份负责对参与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准入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钢宝股份要求客户预交代采钢材金额的15%-20%的保证金;

3、借款资金专项用于向钢宝股份支付采购货款,并由浙商银行对资金流向进行管控,同时浙商银行要求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向浙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钢宝股份要求客户定期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钢宝股份委托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数一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仓库进行数字仓单化监管,通过物联网监管、区块链存证等技术,确保真实交易、货物流转环节全程上链存证,数据实时、真实、可溯、不可篡改,保证货物存管安全;

6、钢宝股份通过逐日盯市,以合同签订当日的品种指数作为下游需求客户仓单价值的参考基准,在品种指数下跌幅度达5%、15%时分别设置补充保证金、及时平仓等防控措施,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钢宝股份开展供应链业务并为涉及的下游

需求客户履约能力提供担保,是为了其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需要。此项担保,钢宝股份拟采取资质准入、预交保证金、物联网监管、区块链存证及逐日盯市等风险防范措施,且担保总额度在其承受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钢宝股份开展供应链业务,并为单个客户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包括池保证金、仓单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开展供应链业务,并为涉及的下游需求客户履约能力提供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及钢宝股份自身利益的行为。

2、此项担保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采取资质准入、预交保证金、物联网监管、区块链存证及逐日盯市等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及钢宝股份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我们同意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6,969.1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54,609.3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0%、15.18%。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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