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在公司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监事郑和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六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