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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9,778.00万元。

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0万元。

3、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6,618.58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6,563.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38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联合营销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19,778.00万元。

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联合营销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7,483.32万元,净资产23,497.14万元,营业收入6,120.59万元,净利润1,236.3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07,085.62万元,净资产23,217.76万元,营业收入3,602.30万元,净利润-279.3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联合营销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投资管理”)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联合营销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0万元。

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投资管理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38注册资本:89,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互联网投资、股权投资;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092,756.26万元,净资产298,522.02万元,营业收入99,647.66万元,净利润39,194.4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992,917.48万元,净资产309,825.45万元,营业收入72,258.07万元,净利润11,303.4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管理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三、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3,7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商奥莱”)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3,7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中商奥莱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0万元。

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3,7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中商奥莱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3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9日法定代表人:戴启祥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散装茶叶、预包装食品销售;职工用餐制售;卷烟、雪茄烟、烟丝本店销售;美容服务;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首饰)、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字画、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经济、市场信息咨询;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4,962.22万元,净资产22,226.81万元,营业收入1,869.04万元,净利润863.6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4,536.56万元,净资产22,589.55万元,营业收入1,167.72万元,净利润362.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商奥莱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四、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公司关于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38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公司关于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6,618.58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6,563.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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