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临2021-037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
报调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临2021-0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