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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20年5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以持有的东方国际创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公司以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99,248,153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向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发行90,297,015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纺织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新发行的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1.28元。2020年6月15日,公司完成了向东方国际集团和纺织集团新发行股份的登记工作,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0-044号公告。

一、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方国际集团和纺织集团作为此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作出了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具体内容为:

1、东方国际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的,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纺织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的,纺织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交易价格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条件

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11.28元/股的情形,触发了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东方国际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99,248,153股以及纺织集团取得的90,297,015股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定锁定期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延长至42个月,可上市交易的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6月15日延长至2023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前,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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