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0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3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会同各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3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各相关中介机构对前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3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