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监事黄蓉蔚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力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计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030.40万元,预计将减少2019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2.80万元(剔除递延所得税影响),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项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使公司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因公司本次拟确认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