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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亿利洁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50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7元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232021/8/242021/8/252021/8/24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119,588.49元,转增821,682,04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560,622,194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232021/8/242021/8/252021/8/24

(财税〔2012〕85号)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账户,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简称“沪股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者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057元。

(5)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2,738,940,149821,682,0453,560,622,194
1、 A股2,738,940,149821,682,0453,560,622,194
三、股份总数2,738,940,149821,682,0453,560,622,19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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