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家鸿、曾庆生、孙金云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