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保持公司内部制度规范与上位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一致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一、修改条款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八款第三项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情形,将“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5%至5%之间的”修改为“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0.5%至5%之间的”,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3、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下列情形的: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5%至5%之间的。 董事会在上述权限内可以授权总经经理行使部分职权,具体内容由《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3、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下列情形的: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5%至5%之间的。 董事会在上述权限内可以授权总经经理行使部分职权,具体内容由《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
公告编号:2022-008
在本条规定权限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权限以下的,由董事长决定。 | 在本条规定权限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权限以下的,由董事长决定。 |
二、影响及注意事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基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需要,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