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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概述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对流动性资金的需要,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已获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借款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3.85%/年(按照不高于《借款协议》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执行),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该事项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2021年11月4日,公司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借款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与中融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203225001721)。

二、《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一)贷款基本要素

1、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拟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实际贷款金额以各笔贷款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

2、本合同项下各笔贷款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年,自各笔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总期限为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预计不超过3年。贷款发放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各笔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延长1年。

3、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补充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借款人应严格按照本条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和用途。

(二)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2021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1年期LPR,即3.85%/年。在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正常还款的情形下,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强制执行公证

借款人、贷款人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且双方对本合同中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给付内容均无疑义。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借款人、贷款人自愿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交纳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且借款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流动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相关经营计划的实施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恢复,本次借款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双方确认的借款利率较低且无需提供担保,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未超出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

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信托贷款合同》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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