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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嘉化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次六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四)委托理财额度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执行:

(1)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经营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公司财务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90,711.83889,059.51
负债总额213,114.73190,600.24
净资产775,760.01696,474.45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141,976.53141,224.57

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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