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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嘉化能源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1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10:00时在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中山路嘉化研究院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726,787.32元,其中2020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18,993,640.6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899,364.07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253,818,312.17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70,912,588.78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鉴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即将进行非交易过户,预计非交易过户股份合计为10,000,000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将由40,785,336股减少至30,785,336股。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432,730,543股,预计扣除非交易过户之后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0,785,336股,剩余1,401,945,2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80,389,041.4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共有2次利润分配,其中2020年第三季度分配现金红利278,389,041.40元(含税),2020年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280,389,041.40元(含税),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2.86%,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度)》。

(十)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 2021年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总额预计不超过8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年度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亿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事项的实施,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管理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公司可循环借款。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配,并办理相关手续。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嘉化能源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结合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4,760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韩建红女士,董事汪建平先生、邵生富先生、王宏亮先生、牛瑛山先生、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新增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各事业部、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将新增部分投资项目。根据拟投资项目情况,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6,855万元,其中嘉化能源8,895万元、光伏产业各公司1,225万元、浙江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900万元、浙江嘉化未来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1,200万元、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440万元及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95万元,主要涉及环保治理、安全提升、节能新技术应用、生产装置添置部分设备等建设项目及未来的光伏项目、未来研究院研发项目等新增项目,上述项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二年内实施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

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报废处理的议案》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拟对部分因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拆除和因老旧、故障率高、子公司停产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报废处理。

公司本次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9,090.85万元,账面净值4,232.02万元,预计报废损失4,012.20万元;报废在建工程账面原值31.55万元,账面净值31.55万元,预计报废损失31.55万元;合计报废资产账面原值19,122.40万元,账面净值4,263.57万元,确认报废损失4,043.75万元。本次报废资产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88.4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2.3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814.4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9.78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59.78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21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选择该方法中的简化处理方案,即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及期货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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