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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授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资金阶段性的购买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且具有良好资质、较大规模和征信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持续性增值作用,达到累积增值的目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资金阶段性的购买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且具有良好资质、较大规模和征信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高于银行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时实现与关联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

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三、关于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拟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承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公司及承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共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相关安排。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庄虔贇女士、朱芸女士、刘光靓先生、张翔华先生、高东铭先生、唐沪军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陈亚民先生、钱协良先生、夏瑜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陈亚民先生、钱协良先生、夏瑜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亚民先生、钱协良先生、夏瑜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亚民先生、钱协良先生、夏瑜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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