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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发展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外运发展”)(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及各项相关议案已经外运发展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72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外运发展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超过30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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