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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子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子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且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报告期内,我恪尽职守,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参加各项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给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及稳步发展贡献力量,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证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苏子孟: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0年9月至2009年9月,先后任职于原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电子部、国家机械委、机械工业部(局)有关司局(中心)、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参与和从事有关机械工业年度生产计划编制、设备分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等工作。2016年12月-2023年6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0月至今,历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副会长兼秘书

长、会长;2022年5月至今,任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推举吕莹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内,我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内,我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听取报告、阅读资料、年审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试验、国际市场开拓、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规范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内外市场环境、机遇、维护各股东利益等多维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对监管政策以及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学习与理解。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内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内共召开2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会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报告期内,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对关于推举公司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对提名人吕莹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了解,本人认为吕莹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对该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北方股份2022年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查阅了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问题、e互动等,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我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在详细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落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及营销情况后,结合矿用车行业发展前景,我认为:

公司要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在技术研发等领域实现更大突破,努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我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及时给出专

业建议。

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发布定期报告或重大决策前,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都事先与我进行沟通。认真向我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我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良好的依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为我提供会议材料,对我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保障了我的知情权,没有出现隐瞒、误导等情况。公司会议文件发送及时,让我有充足的时间对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莹,履历,在充分了解他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莹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提名吕莹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的提名、推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及2022年度实际完成工作和财务指标情况,本人对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核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十三)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的承诺。

(十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13份临时公告及2份定期报告的

披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定期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我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订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各委员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就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薪酬考核、研发投入强度等重要事项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专业性建议,较好发挥了专业指导作用。

(十七)定期报告确认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八)其他工作情况

(1)在任职期间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在任职期间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在任职期间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增强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了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苏子孟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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