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21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半年营业期限》的议案
1、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议案相关资料及内容与我们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合营企业北方采矿财务状况良好,其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在进行中,续延其营业期限,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半年营业期限。
独立董事:苏子孟、李万寿、张继德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