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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变更合同项目主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合理的、可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穆林娟、苏子孟、李万寿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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