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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主债权本金14065万元(包括重组本金13400万元及因债务人违约未豁免其债务665万元),及本案涉及的债权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基本案情及进展情况

2022年5月31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盛长安”)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送达的湖南盛长安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2)湘01民初264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因合同纠纷一事于2022年4月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长沙中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负责人:龙志林,总经理。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乐通信”),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767428627P。

被告二: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文昌阁街7号湘雅路街道办事处106房,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88036729L。

被告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013876。

被告四:朱弟雄,男,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光明路**号,身份证号码:4224231955********。

3、诉讼机构所在地:长沙

4、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2020年1月8日,原告与凯乐科技、凯乐通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凯乐科技将其对凯乐通信的24665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对价为24000万元。其后,原告分别与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签订两份《主债权协议》,确认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应偿还的主债权本金为24665万元,原告给予24个月的债务履行期(2020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7日),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应在履行期内分期偿还全部主债权本金,其中自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起满12个月累计偿还主债权本金不得少于4800万元、满18个月累计偿还债权本金不得少于9600万元、满24个月累计偿还主债权本金不得少于24000万元。如能按期偿还债权本金并支付债权宽限补偿金,则原告可以豁免剩余主债权本金665万元,否则原告有权拒绝豁免。同时,凯乐科技、凯乐通信应以未清偿主债权本金为基数,在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向原告支付债权宽限补偿金,债权宽限补偿金比率为年利率9.5%,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和担保措施。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未按规定按期偿还主债权本金或支付债权宽限补偿金的,原告有权将债权宽限补偿比率提高至18%/年,并要求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按日万分之五支付主债权违约金和债权宽限补偿违约金。

为保障债务按期偿还,各被告提供了担保,具体为:(1)原告与湖南盛长安签订了两份《抵押协议》,约定湖南盛长安以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栖

凤路的“凯乐·微谷”项目1号栋198套现房(己出售75套,剩余123套)及2号栋141套在建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了《质押协议》,约定凯乐科技以其持有的湖南盛长安18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3)原告分别与凯乐科技、朱弟雄签订两份《保证协议》,约定该两方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及保证协议的担保范围均包括前述《主债权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债权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24000万元债权转让价款。然,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却未按约偿还主债权本金及支付债权宽限补偿金,多次出现拖欠行为,全部主债权本金已于2022年3月27日到期,但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仅偿还本金9600万元,至今仍欠付主债权本金14065万元,构成严重违约。同时,原告发现被告涉及多起涉诉案件,且抵押物己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严重危及原告债权安全。根据约定原告有权要求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立即偿还全部主债权本金、债权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并有权行使担保权利。为维护自身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5、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主债权本金14065万元(包括重组本金13400万元及因债务人违约未豁免其债务人民币665万元)、债权宽限补偿金(2022年3月28日起的债权宽限补偿金,以14065万元为基数,按每年18%标准计算至全部主债权本金偿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2765.29元;立即支付因未按期偿还14065万元主债权本金产生的违约金(以1406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2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全部主债权本金偿清之日止),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栖凤路的“凯乐·微谷”项目1栋123套现房及2栋141套在建工程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弟雄对上述第1、2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6、案件进展情况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向长沙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凯乐通信、湖南盛长安、凯乐科技、朱弟雄名下14189万元存款进行冻结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等额财产。

2022年5月31日,湖南盛长安收到长沙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湘01民初264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湘01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湖南盛长安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栖凤路、权证号为湘(2016)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656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查封湖南盛长安房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486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1栋123套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冻结凯乐科技持有的湖南盛长安100%股权。目前,法院已经根据上述裁定执行。

目前湖南盛长安已聘请了代理律师积极做好应诉。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湖南盛长安部分在售房产被查封,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湖南盛长安已聘请了代理律师积极做好应诉,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督促子公司湖南盛长安全力做好诉讼准备工作,积极应诉,同时将通过有关途径与原告进行有效沟通、协商。

3、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等及时披露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22)湘01民初264号;

3、《民事裁定书》(2022)湘01民初264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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