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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乐科技: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上证公监函〔2020〕0140号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截至2019年2月13日,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份166,144,3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4%,为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9,828,480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2,859,600股股份,合计减持42,688,080股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2019年12月24日,科达商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0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0.30%,导致其在上述期间的累计减持比例从

4.92%变为5.22%。科达商贸在股份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2019年12月25日,科达商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达商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约224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22%,违规减持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另经核实,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主要系为降低其股份质押比例,减持获得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业务融资借款,并解除质押股份数2,520万股,降低其股份质押比例13.97%。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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