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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71号───────────────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凯乐科技,A股证券代码:600260;

朱弟雄,时任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杰,时任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8年10月17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0.00元1股。

2019年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将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8.73元1股,将回购股份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088.41万股、不低于1,044.20万股,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计划用途及其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等。

2019年11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92.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回购总金额3,998.62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3.33%,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资者形成相应预期。公司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经过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购,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朱弟雄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作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对纪律处分意向表示无异议;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弟雄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实施抽贷、断贷,导致公司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资金十分紧张,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没有足够的资金实施回购。二是公司股份回购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作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本次回购的信息披露及实施。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未参与实施回购具体事宜,公司申请将处分对象由董事长朱弟雄变更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三是公司及朱弟雄表示,没有主动违规的动机,公司处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有利于公司稳定和抗击疫情发展生产,请求减轻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成立。一是上市公司理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审慎制定

回购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对外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金融环境变化、资金紧张等不能作为未完成回购计划的正当理由。二是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3.33%,差异较大,且经延期后仍未按期完成回购,也未提出新增回购方案等补救措施,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朱弟雄所称无主观动机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而公司回购期间在疫情发生之前,公司处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合理理由。三是公司时任董事长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勤勉尽责,合理审议并决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积极推动后续回购计划的实施,不能以未实际参与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为由推卸其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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