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选举张喜刚先生为董事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选举董事长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我们认为张喜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三、同意选举张喜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 ||
杨文浩 | 曾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