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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2021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9,608.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何媛和林徽伟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媛和林徽伟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何媛和林徽伟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媛和林徽伟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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