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了以下意见: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87%,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曾亚敏 | |||
郭勇 | 杨文浩 | ||
洪叶荣 | 巫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