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查询,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提出了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3、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 朱卫平 |
沈洪涛 | 徐驰 |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