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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1、预案修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拟与首旅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因此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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