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1、预案修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白凡先生、周红女士、梁建章先生、沈南鹏先生、孙坚先生、袁首原先生、张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候选人白凡先生、周红女士、梁建章先生、沈南鹏先生、孙坚先生、
袁首原先生、张聪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上述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白凡先生、周红女士、梁建章先生、沈南鹏先生、孙坚先生、袁首原先生、张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提名梅慎实先生、李燕女士、姚志斌先生、朱剑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梅慎实先生、李燕女士、姚志斌先生、朱剑岷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梅慎实先生、李燕女士、姚志斌先生、朱剑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