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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3       -           2018/5/24     2018/5/25     2018/5/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15,742,75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259,420.16 元,转增 163,148,550 股,本次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978,891,30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3      -           2018/5/24     2018/5/25     2018/5/2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公司亦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程序同上。
       (3)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
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
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
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7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95,234,965     59,046,993       354,281,9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20,507,787    104,101,557       624,609,344
1、 A 股                                  520,507,787    104,101,557       624,609,344
三、股份总数                              815,742,752    163,148,550       978,891,30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978,891,302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44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拨打电话咨询利润分配事宜。
  联系部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市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10-66014466 转 3846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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