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说明
一、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对 2017 年度政府补助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进
行规范列报。
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公司将 2017 年度获得的企业发展扶 2016 年不适用 2016 年不适用
持与奖励基金等与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项目。2016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公司将 2017 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无 资产处置损失 2016 年: 增加 6,121,714.68 元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的利 营业外收入 2016 年: 减少 24,043,155.82 元
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损失项 营业外支出 2016 年: 减少 17,921,441.14 元
目。2016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相
应调整。
二、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如下调整方法:
1、公司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存在的政府补助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在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2、2017年度对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的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在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
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以往年度的损益不具有重要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进行上述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