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对 2017 年度政府补助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进
行规范列报。
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公司将 2017 年度获得的企业发 2016 年不适用 2016 年不适用
展扶持与奖励基金等与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益项目。2016 年度的比较财务
报表未重列。
公司将 2017 年度处置固定资 资产处置损失 2016 年: 增加 6,121,714.68 元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营业外收入 2016 年: 减少 24,043,155.82 元
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 营业外支出 2016 年: 减少 17,921,441.14 元
置收益/损失项目。2016 年度的
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如下调整方法:
1、公司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存在的政府补助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在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2、2017年度对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的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在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
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以往年度的损益不具有重要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根据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