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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的关联交易
事项
    1、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该项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
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助
于集中资金优先发展主业,对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2、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可以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后实施。
    二、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首旅寒舍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
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该项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
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助于公
司优化酒店品牌体系。
    2、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可以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后实施。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2017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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