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其日常经营运作,促使其业务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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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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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04 |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其日常经营运作,促使其业务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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