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持有湖南大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91.52%的股份,报告期内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87万元,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此外,根据公司前期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的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子公司前期于2018年10月购买ST奥吉特合计790万股,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报告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经查询公开资料,ST奥吉特在2018年9月起多次提示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以及公司股票被多次暂停转让。请公司:

(1)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补充披露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主要经营数据,并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2)公司投资购买ST奥吉特股票的主要方式以及履行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没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说明的主要原因,并做补充披露;(3)结合ST奥吉特2018年10月前后出现的风险情况,说明公司进行上述股票投资的主要考虑以及商业合理性;(4)结合ST奥吉特的二级市场价格变动以及其他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公司2018年、2019年对上述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主要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8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6.8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2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2.50%,其中有四位为自然人。此外,自然人范勇、张寿岱、张国利既是公司关联采购商又为关联出售商,且交易内容皆为甲鱼,三人对应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714.61万元、951.50万元、100.68万元,对应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22.86万元、1028.16万元、874.88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客户和供应商中,自然人占比情况,包括交易量、交易金额、交易频次占比等;(2)补充披露公司向自然人客户或供应商购销产品或提供接受服务的资金结算、货物流转方式,是否存在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对应的票据凭证等;(3)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之间历史经营业务往来、往来业务性质等;(4)补充披露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的历史经营业务往来情况,并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客户与采购商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5)说明公司与范勇等三位关联自然人交易甲鱼商品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营业外支出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营业外支出7069万元,较上期发生金额1269万元同比增长428.40%。其中,

非经常损失金额为5650万元,主要为澧县北民湖渔场因围栏拆除、安乡珊珀湖渔场因水面养殖权被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子公司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因水面养殖权被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导致的存货非常损失,金额分别为738万元、822万元以及3516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存货非常损失的时间发生节点以及具体测算方式;(2)关于安乡珊珀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被收回,是否存在相应的补偿条件,如有请说明补偿方式、涉及金额;(3)核实公司其他渔场水面养殖权是否存在类似风险,若有,请提示说明;(4)核实并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确认损失的时间节点,明确是否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情况;(5)核实上述事项是否达到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以及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2658万元,其中第一大预付款方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金额为158.90万元,账龄为3-4年,公司披露未结算原因为采购未结算。经查询工商资料信息,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年初注销。此外,前五大预付款方中还有华权峰等三名自然人。请公司:

(1)核实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说明年报披露的预付款长期未结算信息是否准确;(2)补充披露公司对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大额预付款项的主要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3)结合预付款方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补充说明2018年及2019年对该笔预付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提供相关依据;(4)核实并披露公司对上述自然人形成预付款的原因,并说明商业合理性;(5)核实并说明预付款方中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五、关于在建工程项目。年报显示,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未披露工程进度、预算数、工程累积投入占预算比例等重要数据。此外,报告期内德山工程全部转固,石门皂市水库项目、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两个项目本期无新增发生额。其中,石门皂市水库项目自2016年启动以来账面余额一直为59.60万元,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项目自2017

年启动以来账面余额一直为270.08万元。德山工程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885.53万元,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为171.85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现有重要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预算数、工程累积投入占预算比例等重要数据;(2)补充披露石门皂市水库项目、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项目目前的实际状况,以及在建项目长期未有进展的原因,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补充披露德山工程利息资本化计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六、关于公司销售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6%,发生销售费用1.04亿元,同比增加36.31%,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水平。其中,市场推广及促销费4030.65万元,同比增加

82.54%。请公司:

(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和销售收入变化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市场推广及促销费以及主要发生时间节点,是否存在跨期提前确认的问题。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