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12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梁逍、倪娟、谭柏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086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