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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对方四川汇晟物流有限公司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经销有限公司本次与四川汇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物流服务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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