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广汇能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1,515,678,586股,每股配售价格为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4,980,394.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35,709,058.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9,271,3
3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 | 31.60 | 9.00 |
(一、二、三期)项目 | |||
2 |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 | 31.00 |
合计 | 31.60 | 40.00 |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额 |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 -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募集资金流入 | 3,837,980,394.30 |
理财及利息收入 | 3,716,630.43 |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投入 | 506,738,663.80 |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000,000.00 |
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 | 13,365.53 |
4、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234,944,995.40 |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234,944,995.4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汇能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广汇能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苏丽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