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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3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进入发行阶段,发行金额为10亿元,广汇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广汇能源A股股票作为质押财产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广汇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广汇能源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此次发行的质押财产。

2.广汇集团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广汇集团与东方投行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435,000,000股广汇能源A股股票自广汇集团的股票

账户划入质押专户。4.该部分广汇能源A股股票约占广汇能源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6.44%。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21,903,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98%;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680,850,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926%。广汇集团通过“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拟持有本公司435,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6.59%,占公司总股本的6.44%。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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