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韩士发先生提议,推荐闫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推荐梁逍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刘常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马凤云 孙积安谭 学 蔡镇疆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