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汇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下准则: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 年1 月1 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