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2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停止建设“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及“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73,171.49万元(最终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加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之和为准)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新项目”)。
?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截至2021年3月24日,新项目专户余额为73,562.14万元,新项目专户余额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额主要由银行利息、银行扣除的转账手续费所致。
? 为了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的进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缴纳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562.1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562.14万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初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 | 65,005.56 | 65,005.56 |
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 30,001.12 | 30,001.12 |
合计 | 95,006.68 | 95,006.68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 | 59,595.63 | 59,595.63 |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外预备资金 | 5,409.93 | 5,409.93 |
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 30,001.12 | 30,001.12 |
合计 | 95,006.68 | 95,006.68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拟置换金额 |
莱美药业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93,944.44 | 73,562.14 | 73,562.14 |
合计 | 93,944.44 | 73,562.14 | 73,562.14 |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08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562.14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3月24日止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恒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中恒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