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17,415万元人民币,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比例的14.27%,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