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小三 吴劲松 黄震方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