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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和独立性说明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因其个人事务涉嫌职务违法配合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并被实施留置措施,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无法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后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晓京先生接替蒋德嵩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为财务会计方面以及业内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我们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黄晓京先生,汉族,中国籍。1957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后留学日本,取得国际关系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年加入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负责中国业务,曾任三井物产(上海)人事部长,三井物产中国总代表助理,现任三井物产东亚区总代表顾问。黄晓京先生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事务有近三十年的经验,涉及广泛的产业领域。目前还兼任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等

社会职务。自2022年11月14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澄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杨百翰大学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专业方向为跨学科战略研究。曾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自2021年2月3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与财务管理学系主任、国际商学院副院长。曾担任北京大学国发院、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长江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德克萨斯大学(美国)等十余家大学的EMBA“财务管理”客座教授。现担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北京嘉承金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2月3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黄晓京11000
熊澄宇1111002
张建平1111002
蒋德嵩(已离任)108022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会前充分了解相关议案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同时,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四次、提名委员会两次,就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决策,我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向我们传递会议资料并汇报重要事项,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解答,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情况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按照规则要求回避表决,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内,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新增担保,期末余额为5.5亿元人民币。2021年度无担保逾期事项发生。公司对外担保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 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一名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对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书面意见,确保董事会构成的合法合规。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五)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经过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披露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并提供建议性意见。

(十)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客观、

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以加深对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了解和判断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作用。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我们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本着参与不越位、监督不干扰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黄晓京、熊澄宇、张建平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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