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87.484万元,借款期限自款项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1%股份的股东,将签署直接借款协议,借款年利率为10%;通过东方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8.37%的股份,根据协议约定代中金佳业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将签署代垫借款协议,借款年利率为15.22%。(金通港向公司支付借款年利率为10%,中金佳业向公司支付补贴利息年利率为5.2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金通港成立于2013年,主要负责CBD核心区Z3项目的开发运营,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或产生收入前,需按约定向股东方借款筹措运营所需资金。
由于金通港负责的Z3项目还处于建设阶段,公司无其他收入来源,且暂未获得银行贷款,为协助金通港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金通港董事会沟通协商,鉴于其自身资金不足,仍需使用各家股东借款。由于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工程款支付及Z3项目其他开发支出。金通港根
据Z3项目的建设开发进度,计划向股东新增借款2000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拟提供财务资助总计187.484万元,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0592322522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6层4座1601、1602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 |
注册资本 | 28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3-01-22 |
营业期限 | 2013-01-22至2053-01-21 |
经营范围 | 开发、建设“东至Z4地块、西至东三环北路、南至Z5地块、北至景辉街”的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3地块项目和物业管理;上述项目的经营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1.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4%; 2.西部国际金融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3.北京正奇尚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84%; 4.北京正奇尚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83%; 5.北京正奇尚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80%; 6.北京正奇尚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80%; 7.北京正奇尚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73%; 8.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 |
资信情况 | 经核查,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 金通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038,775,034.14 | 3,057,941,212.28 |
负债总额 | 362,266,936.16 | 383,353,630.20 |
净资产 | 2,676,508,097.98 | 2,674,587,582.08 |
资产负债率 | 11.92% | 12.54%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3月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10,377,638.83 | -1,920,515.90 |
3、 金通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通港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
4、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098.42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通港依据股东合作合同及章程按持股比例向各家股东借款,用于工程款支付及Z3项目其他开发支出。现根据该公司整体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仍需使用各家股东借款,故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计划向股东新增借款2000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拟提供财务资助187.484万元,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1%股份的股东,向其提供财务资助20万元,借款
年利率为10%;公司持有金通港另一股东方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业”,持有金通港34%股份)24.63%股份,通过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8.37%的股份,故公司作为中金佳业的股东,根据协议约定代中金佳业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167.484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5.22%。(金通港向公司支付借款年利率为10%,中金佳业向公司支付补贴利息年利率为5.22%)。公司将按直接借款和代垫借款,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及《三方借款协议》。
金通港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的整体安排,选择提前还款。若借款需要延期,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损失。金通港在偿还借款时,应同时偿还其向各股东所借款项或按各股东实际借款比例(即各股东借款金额/全体股东借款总额)偿还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通港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北京CBD核心区Z3项目,公司依据股东合作协议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该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金通港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形式。目前,金通港负责的建设项目正在序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持续、稳健运营。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密切关注金通港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金通港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照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金通港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保障其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金通港的股东合作协议及章程,在尚未取得银行贷款时,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对各方均公平合理。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73.388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4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