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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重大进展暨解除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重大进展暨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人民币6.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开普方熙(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熙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

二、交易进展及解除协议情况

公司与方熙控股及标的公司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关于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和《关于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在未按期分笔收到方熙控股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根据《股转协议》及《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先后向其发出《敦促履约通知函》及《合同解除通知书》。方熙控股已向公司发送回函确认收到解除通知的事实并认可其存在违约行为,虽其对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予认可,但在方熙控股违约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已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根据《股转协议》及《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解除与方熙控股签署的《股转协议》及《框架协议》,公司保留依据法

律法规向方熙控股主张违约责任的实体性及程序性权利,同时公司在将来可能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中不受解除通知中任何陈述、主张或要求的限制。

三、风险提示

1、相关协议解除后,公司将保留协议项下及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实体性及程序性权利。方熙控股认可其存在违约行为,但对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予认可,其声称保留依据法律和协议规定向公司追究责任的权利。未来双方不排除采取仲裁等方式提出各自主张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等法律程序(如有)进展情况,积极主张公司权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协议解除后,公司及时与其他交易方推进标的公司股转交易,符合必要的商业合理性和及时止损原则。若公司与其他交易方最终无法达成交易,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对标的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3、相关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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