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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地产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年10月14日

会 议 须 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在2019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登记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2019年10月14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会 议 议 程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4日9:30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第一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审议“关于签署《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

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的议案”;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表决。

五、 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对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

六、 会议结束。

议案一: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与北京茂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新”)就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万通”)70%的股权转让签署了《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向北京茂新转让了其所持的香河万通70%的股权,双方在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事项中展开合作。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于2019年9月27日签署了《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将《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协议附件及其他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中北京茂新享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签署《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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