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的议案。
万通地产于2019年3月28日与北京茂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新”)就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万通”)70%的股权转让签署了《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向北京茂新转让了其所持的香河万通70%的股权,双方在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事项中展开合作。现经各方友好协商,拟于2019年9月27日签署《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将《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协议附件及其他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中北京茂新享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签署《关于<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19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